尊敬的达富代理人:

您好!

我们在此非常抱歉地通知您,根据对我们公司业务的分析,我们的股东做出如下决定:鉴于北京达富保险代理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目前的经营模式无法继续存续,股东决定解散公司。我们预计公司的解散程序会很快启动。考虑到股东的这项决定,公司将与您终止代理关系。

我们明白,您与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。根据该代理协议,您与我们一起在北京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。同时根据该代理协议,您或者公司都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终止代理协议。因此,我们在此通知您,您与公司签署的代理协议将于“通知送达日”(通知送达日的定义见您与公司签署的代理协议)起30天后终止。

公司在此郑重承诺,根据代理协议公司应当支付给您的佣金,我们会按照通常的佣金支付时间支付给您。对于续保佣金,公司会遵守代理协议第3.6条项下的义务(第3.6条在代理协议终止之后依然有效)。此外,根据代理协议第5.4条的规定,如果您对公司还有尚未清偿的债务,公司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,请致电公司:010-5166-7889。

我们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,并祝您一切顺利。

北京达富保险代理公司

2011年7月14日